这种情况下,对方是有权分得的,不管是房子还是还贷部分。
这个问题,其实涉及到一个与婚姻有关的房屋产权归属问题。基本结论是:
一方父母出资(不管是首付还是全款)、登记在子女夫妻双方名下,视同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,房产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。
以下区分房产和贷款,分别解释一下:
关于房产
从法律依据上,可以参照之前最高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(虽然《婚姻法》从今年已经废止,但是解释并不与新法冲突,依然有效):
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。
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。
注意上述粗体部分。
因此,对方是有权分房的。
关于贷款
“贷款我还的”,其实只能说明:每个月的贷款,是从题主账户中划走的。从钱的来源上,这部分钱是题主父母给的。那么,这部分钱到底算题主个人财产、还是夫妻共同财产?怎么分割?
按照《民法典》规定:
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
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
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注意以上两个粗体对比。
父母把钱打给题主,如果说明了是给题主个人(例如,在转账备注中说明:给子女个人),那么可以理解为是父母对子女的单方赠与,属于题主个人财产。如果未做声明,依然视作是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。
但是,还有一条: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用于夫妻共同生活,一方要求抵偿的,不予以支持。白话理解就是:即便用一方的个人财产去还贷,在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的时候,也不能主张把个人财产先补回来再分割。
所以,无论哪种情况,父母给的用来还贷的钱,依然视作夫妻共同财产。